确定入选名单
(1)最终入选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人数控制在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数的2倍以内。
(2)我校综合评价录取领导小组根据考核面试成绩、符合条件的人数分布等综合因素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入选名单将于6月22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同时按规定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六、录取办法
1.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在6月27日至7月2日,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不需要打印志愿确认表。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2. 入选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理科本一批次省控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同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达到4C1合格。。
3.我校将根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和高校考核面试等5个维度,计算入选考生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分值。按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得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项 目权重说 明
高考成绩50%根据高考投档成绩(不含2门选测科目等级分)乘以50%计算出该项加权得分。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折算成绩10%根据考生最终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满分100分,折算原则:“A+”得50分;“A”得30分;“B+”得15分;“B”不得分。折算成绩乘以10%计算出该项加权得分。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折算成绩5%根据考生最终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折算,满分100分,4个“A”得100分;3个“A”得75分;2个“A”得50分;1个“A”得25分;其他等级不得分。折算成绩乘以5%计算出该项加权得分。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三项)折算成绩5%根据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三项)等级折算,满分100分,3个“A”得100分;2个“A”得60分;1个“A”得30分;其他等级不得分。折算成绩乘以5%计算出该项加权得分。
高校考核成绩30%根据高校考核成绩乘以30%计算出该项加权得分。
八、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nuist.edu.cn
电子邮箱:zsb@nuist.edu.cn
咨询电话:025-58731378
传真电话:025-58731333
通信地址:南京市宁六路219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44
九、申诉渠道
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5-58731002